包公曾任税官

时间:2008年08月16日 信息来源:文渊阁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包拯(公元999~1062)是北宋有名的清官,他一生担任过县官、州官、副丞相等职务。但包公早期还担任税务官,这恐怕就鲜为人知了。据《宋史.列传》记载,包拯“始举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得监和州税。父母又欲不行,拯即解官归养。”宋代的和州即现在的安徽省和县,看来,包拯担任的第一任官职就是和州的税务局长。后来他多次任过三司户部副使、转运使等有关财会户籍的官职,一直很关心国家的经济、财政、税收,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改进征课制度,减轻民众负担,节约经费开支等多有创建和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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