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降低为2.5%

时间:2008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中国税网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国税函[2008]819号 ),调低了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 。

通知指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自2004年至2007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的规定,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3.3%预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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