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税豁免延长至5年港府少收55亿征款

时间:2008年10月23日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经理人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连月引发风波的外佣税豁免措施,11日出现突破性发展。继“生果金”事件后,当局再次在议员压力下改变初衷,豁免外佣税的期限由原本两年延长至五年,直至2013年7月底。新方案11日获得行政会议通过后即日刊宪;若顺利通过,外佣雇主在未来7年,有机会合共最多节省逾3.3万元的外佣税,当局则会合共少收55亿元的款项。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政府在7月宣布豁免外佣税两年,其后有立法会议员提议永久撤销外佣税,立法会原定于本月底就有关修订作表决。不过,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11日在审议相关公告的小组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举行时,突然宣布政府决定将外佣税的宽减期,由原本的两年延长至五年,即由现在至2013年7月底,雇主毋须缴付每月400元外佣税,即合共节省2.4万元的开支。

    不过,雇主如果在豁免期届满前与外佣续约,便可以“尽用”豁免;以一般合约两年为期计算,雇主变相最多可以享有近7年的豁免税,即节省3.36万元。

    当局最新提出的建议,11日已获得行政会议通过,政府并采取“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于即日刊宪,12日再提交立法会省览。张建宗表示,考虑到社会意见,政府这次决定延长暂停收取外佣税期限,属务实及平衡各方诉求,形容这次决定属多赢方案,已向前迈出一大步。他特别指出,香港现在受到受到金融海啸的冲击,不少家庭或中产人士也会面对一定影响,暂时不用缴交外佣税,可纾缓他们的压力。

    不过,外佣税的宽减期两年延长至五年后,当局少收的征款将由22亿元增至55亿元,再培训基金将有一段较长时间不能继续滚存。张建宗表示,雇员再培训局现时有49亿元盈余,可以应付未来四、五年的开支,相信不会影响培训局的日常运作。但他强调,预期低技术工人的需求会增加,雇员再培训长远来说必须维持征费应付开支,因此政府不建议撤销外佣税。

    当局11日所提出的建议,与民建联副主席叶国谦早前提出的修订相同。叶国谦认为政府从善如流,认为政府是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后所作的让步,不认为政府是犯上决策错误。

    曾经提出修订、要求永久暂缓征费的独立议员叶刘淑仪认为,即使政府听到民意,仍然“扭扭拧拧”,没有取消外佣税,为日后留下了尾巴,认为政府“应该撇撇脱脱地取消外佣税,会得到更多分数,更多掌声”。

    她表示,原以为政府会接受民建联叶国谦的修订,该修订在立法会通过的机会也很高,她对政府的做法表示不解。她认为,立法会一定会再成立小组委员会,届时她一定会参加,并且会继续提出修订永久撤销外佣税。至于会否争取担任主席,她表示没有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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