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财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部门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发挥财政监督职能。
一是不断强化“大监督”理念,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全部业务科室按各自的工作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形成全员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是财政监督科室加大与业务科室的协调配合,发现问题共同分析、查找根源、提出整改措施,从而形成监督合力,打造财政监督互动平台。
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在财政管理软件中加入监督检查的控制功能,使财政各项工作的静态和动态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进入监督视野,提高监督了效率。
四是将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及时转化监督成果,促进监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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