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

时间:2008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CCTV新闻联播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通知》具体为:将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从13%提高到14%;玩具的出口退税率从11%提高到14%;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从5%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从5%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从9%和11%提高到11%和13%;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从5%至11%提高到9%至13%.此次出口退税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大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
  财政部负部长王军:这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是主动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宏观调控措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企业树立信心、克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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