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
王某在一家任职总经理,2001年取得以下收入,试计算其各笔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该企业实行年薪制,王某每月基本收入2000元,年终效益工资收入为60000元;
(2)转让自有门面房一间,原价160000元,转让价200000元;为改善住房条件,将自购已居住4年的唯一住房对外转让,原价100000元,转让价120000元(城市维护税税率适用 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印花税0.5‰);
(3)1月份购入某种2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00元。6月份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500份,每份卖出价12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
(4)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500000元,向红十字基金捐款50000元;
(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郑板桥字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主管机关核定的原价为100000元; (6)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24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600元;从B国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折合人民币40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
解答: (1)税法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可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在减除800元的费用之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在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王某每月应纳税款=(2000-800)×10%-25=95(元) 全年应纳税额=[2000+60000÷12-800]×15%-375]×12=10380(元) 年终应补税款=10380-95×12=9240(元)
(2)财产转让所得中允许减除的是资产原值及合理费用。资产原值是指不减去折旧、减值等变化的资产价值,而非净值;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①转让门面房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0000×5%×(1+7%+3%)=11000(元) 应纳印花税=200000×0.5‰=1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160000-11000-100)×20%=5780(元) ②转让住房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自购居住一年以上的房屋,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相应免征。 应纳印花税=120000×0.5‰=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100000-60)×20%=3988(元) 注意:如果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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