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忌“千人一面”——报告标题雷同。有的税务部门不管开展何种稽查工作,是专项稽查还是专案稽查,其稽查报告标题均拟成“关于对某某单位……的稽查报告”,已成定式。这类标题只是点明了被稽查单位和稽查范围或内容,而没有表达出被稽查单位主要成绩或突出矛盾,就好象画了龙而未点睛,不醒目,不传神,不易引起领导的注意和重视,有时会贻误工作。因此,若被稽查单位有一定的推广价值的经验,或在某方面存在严重逃税偷税问题,报告标题应尽量表达这种经验或问题,或者采用主副标题结合的方式,巧妙地表达出来,以增强感染力。如:“关于某煤矿违反税收法规偷税的稽查报告”,和“经验责任的功过自有公论———关于对某厂纳税情况的稽查报告”等,都较好地表达了这种效果。
二忌“琵琶遮面”——开头绕弯子。有的同志撰写稽查报告,开头总爱用大量篇幅叙述稽查的起止时间,稽查的范围和内容,稽查步骤和具体作法,甚至连篇累牍地介绍被稽查单位的机构,柜组和成员,产品和业务情况。同陌生人打交道,非得“寒喧”几句不可。事实上,不管是各级领导还是被稽查单位,他们关心的往往不是这些,而是稽查的结果。因此,稽查报告开头部分就应该用精炼的语言,准确的判断,鲜明的观点,综合归纳稽查发现的全部情况,以树立“靶子”,引起悬念,也为下文陈述事实奠定基础。
三忌“开杂货铺”——面面俱到,平分秋色。稽查报告既要符合“六清”的要求,即:事实说清,情况写清,道理讲清,方法列清,问题摆清,结论下清。又不能平分秋色,面面俱到,要注意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和问题,对重点问题充分展开,说清讲透,以加深阅读者的印象,从而决定对策和措施,对“鸡毛蒜皮”一类的小事,只需简略提及,甚至可以不提。
四忌“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主要表现在一些稽查报告,肯定成绩,没有总结出经验和作法;指出问题,没有分析其原因和危害。平平淡淡,一飘清水。不能给人更多的启迪,不能让人汲取深刻的教训。这类稽查报告往往不能打动读者,引起共鸣。因此,对确有问题的被稽查单位,稽查报告要突出“四有”,即有稽查的重点内容,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有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有改进的意见和纠正措施。
五忌“指木为柴”——就事论事,主题不深化。有的稽查报告,在总结成绩和揭露问题时,虽然指出了“对”和“不对”,但是没有说明“为什么对”和“为什么不对”,没有向人们提供稽查依据,说服力不强。让人看出写作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实践与理论脱节。
六忌“虎头蛇尾”——整改建议和措施笼统抽象。不管是什么问题,提整改建议和措施都只泛泛而谈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千篇一律,众口一胫,令人乏味。稽查问题不是目的,强化税收管理,完善措施,堵塞漏洞,提高效益才是归宿。稽查工作者不仅是“医生”而且是领导的谋士和高参,为各级领导决策出谋划策。因此,稽查报告就应根据稽查出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具体方法,帮助拟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便被稽查单位操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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