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员培训”办税服务厅练习题(简答题)

时间:2008年08月14日 信息来源:文渊阁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1.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时,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案: 答:依法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义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哪些行政处罚措施?

答案: 答:新《税收征管法》第70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3.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变造完税凭证,如何处理?

答案: 答: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银行帐号的应如何处理?

答案: 答: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照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未按规定协助税务机关的检查应如何处理?

答案: 答: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6. 与原《税收征管法》规定相比,税务所的处罚权限有何变动?

答案: 答:新《税收征管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与原《税收征管法》规定相比,税务所行使处罚权的范围大大扩大,由原来的“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扩展到了按新《税收征管法》规定可实施处罚的所有当事人;其次是处罚的金额限度由1000元提高到了2000元。

 

7. 新《税收征管法》对偷税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答:新《税收征管法》列举的偷税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⑴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⑵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⑶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纳税人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即可认定其为偷税。

 

8. 新《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行为的处理与原规定相比有何主要区别?

答案: 答:⑴对偷税行为的认定上将原《税收征管法》中“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这一条件,定义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两个并列条件,方便了税务机关对偷税行为的认定。同时,在认定条件上增加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内容,与刑法相衔接。

⑵规定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除应追缴不缴少缴的税款外还应同时追缴不缴少缴税款的滞纳金。

⑶明确了偷税先由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取消了原《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只能对未构成犯罪的偷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限制。

⑷对偷税行为增加了处罚下限,增大了对偷税的打击力度。

 

 

9. 与原《税收征管法》相比,新《税收征管法》对逃避追缴欠税处罚有何新规定?

答案: 答:原《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并处以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而新《征管法》对逃避追缴欠税的规定有以下几点不同:

⑴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只要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所欠税款,就构成逃避追缴税;

⑵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同时还要追缴滞纳金;

⑶在处罚上规定了下限,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缴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 对纳税人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 答:⑴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⑵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⑶对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11.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偷税以及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分别应予以什么处罚措施?

 

答案: 答:⑴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构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⑵纳税人用偷税手段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未造成偷税后果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哪些情况属于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的检查的情形?

答案: 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的检查: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

 

13.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复议职责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案: 答:①合法原则。这是行政复议的首要原则;

②公正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

③公开原则。审查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④、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提高工作效率,在法定期间内及时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⑤便民原则。在坚持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不必要的程序,消除当事人行使权利的障碍。

 

14. 对税务行政复议要遵循的合法性原则应如何理解?

答案: 答:合法性原则是税务行政复议的首要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主体合法。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是法定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②、依据合法。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所适用的依据必须合法;

③、程序合法。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调查取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各个环节,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15. 税务行政复议一般具有哪些特点?

答案: 答:①、税务行政复议依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而产生;

 ②、复议对象和范围一般是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③、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④、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于因征税几及滞纳金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16. 税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规定有哪些情形是可以停止执行的?

答案: 答: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17.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哪些人?

答案: 答: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具体是指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18. 税务行政复议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案: 答:①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②、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是否清楚,证据、理由是否确凿、充分;

③、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或依据是否合法;

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

⑤、具体行政行为有无明显不当。

 

19. 纳税人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应当如何处罚?

答案: 答: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行使核税权。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应区别纳税人是否形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形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应当按偷税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2)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未形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应当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之规定,按“情节严重”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20. 非法印制发票,按新《税收征管法》规定应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案: 答:新《税收征管法》第71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 新《税收征管法》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协助税收征管中的哪些违法行为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案: 答: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73条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包括:

1、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造成税款流失的;

2、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造成税款流失的;

3、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对于上述行为,由税务机关对该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2. 纳税人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采取何种处罚?

答案: 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3. 当事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哪些争议适用行政复议前置?

答案: 答:所谓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内,当事人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4. 什么是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答案: 答: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是指对征税对象具体进行征税时所据以计算税的数量、价格、件数的数额。计税依据主要有销售额、所得额、财产额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是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通过修改、涂抹、挖补、拼接、粘贴等手段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或者虚假亏损等等。

 

25.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 答: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64条规定,对于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的行为,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26. 什么是行政处罚时效?

答案: 答:行政处罚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实施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27. 税务行政处罚时效是多长时间?

答案: 答:税务行政处罚时效为5年,即从税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被发现的,按照法律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8. 《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有哪些突破?

答案: 答:1、规定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和换证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2、规定了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和伪造完税凭证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3、规定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4、规定了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5、规定了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未按照规定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6、规定了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29.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日常税务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答案: 答:新《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日常税务管理的行为有以下几点: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6)、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

(8)、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30.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直接妨害税务机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包括哪些,应如何处罚?

答案: 答:(1)、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税务机关除追缴其不缴、少缴税款、滞纳金外,应并处不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3)、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逃避追缴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骗取出口退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6)、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7)、未按规定期限缴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8)、未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居住时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我国规定的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一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32.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就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上述个人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纳税。对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开始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3.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那些?

答案: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34.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案: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之和,不包括支付的增值税税款。

 

35.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案: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为进口应税车辆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6.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如何征收车辆购置税?

答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答案: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案: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9. 资源税的税目有哪些?

答案: 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40.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a)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b)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商品)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证的当天。

d)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e)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41. 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42. 承租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法是如何确定的?

答案: 如果纳税企业、单位改变经营方式,其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实行承租经营的,其纳税人分两种情况处理:凡承租经营后,未改变被租企业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义务人;承租经营后,承租方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并以承租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单位为纳税义务人。

 

4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那些原则?

答案: 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44.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那些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至少8项)

答案: 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罚款、罚金、滞纳金;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和公益、救济性捐赠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各种赞助支出;回扣支出;准备金;已出售或出租房屋的折旧费用和修理费;其他不得扣除各项支出。

 

45. 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调整的顺序和确定的方法是什么?

答案: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调整;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调整;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调整;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调整。

 

 46. 企业在计算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时,哪些借款利息不得扣除?

答案: 1、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将其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当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2、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利息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利息。

3、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4、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5、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但借入的款项,只有明确规定其用于投资时,才能将有关费用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如果在借款未指明用途的情况下,应将全部借款费用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借款发生当期或以后的投资上。

 

47. 什么是国际税收?

答案: 所谓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征税权力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48. 国际税收包含了哪三层含义?

答案: a)国际税收同国家税收一样,必须凭借政治权力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各国政府同它们各自管辖范围内纳税人所形成的征纳关系,那么也就无从产生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b)国际税收以国际间的经济贸易活动为前提。如果不存在跨国纳税人,国际税收关系也无从谈起。

c)国际税收同国家税收是有区别的两个范畴。其根本差别在于国际税收只涉及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而不涉及其他的分配关系或社会关系。

 

49. 国际税收所涉及的内容大体上包括哪些?

答案: ①税收管辖权问题;②如何消除或缓解国际双重征税;③如何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和消除对外国人的税收歧视;④如何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⑤国际税收协定;⑥如何鼓励国际投资;⑦国际间关联企业的征税问题;⑧国际税收合作等。

 

50.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答案: 1、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51. 税收对价格有什么影响?

答案: 在经济生活中,价格水平同时受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影响,是由总供给和总需求共同决定的。总供给等于总需求不仅决定了均衡的国民收入水平,而且形成了均衡价格。当现实的国民收入等于潜在的国民收入时,如果总需求增加或总供给下降会使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从而引起价格水平的上升;如果总需求下降,或总供给增加则会使总供给大于总需求,从而导致价格下降。而税收不仅通过影响总需求对价格的变化产生影响,而且通过总供给影响价格的变动。当现实的国民收入等于潜在的国民收入时,降低税率、减少税收将会扩大总需求,导致价格上升;如果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导致现实的国民收入超过潜在的国民收入,提高税率、增加税收则会抑制总需求,使价格趋于下降。当工资率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时,提高所得税税率和流转税税率将使生产成本进一步升高,使总供给减少,从而引起价格的进一步攀升;而降低所得税税率,减少流转税可能会抑制价格水平的进一步上涨。

 

52. 所得税对储蓄有什么影响?

答案: 对所得课税总会使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下降,降低纳税人的储蓄能力。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表明人们的收入水平越低,边际消费倾向就越高;收入越高,则边际消费倾向越低(这里的边际消费倾向是指增加的最后一单位收入中用于增加消费的比率。与边际消费倾向相对应的是边际储蓄倾向,它是最后一单位收入中用于增加储蓄的比率。边际消费倾向与边际储蓄倾向之和等于1)。所得税使纳税人可支配收入减少,边际消费倾向会因此上升,边际储蓄倾向会下降,纳税人将增加消费比重,因此所得税一般不利于储蓄而有利于消费,易引起替代效应。

 

53. 税收收入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案: a)要有利于组织收入,促使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b)征收要合理、适度

 

54. 什么是税收的法治原则?

答案: 法治原则是指税收分配活动必须通过税法来规范,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依率计征。

 

55. 税收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案: a)完善税收法制

b)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

c)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从严执法

d)建立和健全税务司法机构,正确有效地履行税收司法职责

 

56. 我国建国以后的不同时期都提出了哪些税收原则?

答案: 建国初期,提出了“保障供给,简化税制,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提出了“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税收原则。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完成以后,提出的税收原则是“保证税收,简化税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种目标模式下,为适应该种经济模式发展要求,提出了“公平税负,合理负担,提高效率,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税收原则。

进入90年代后,党的十四大又进一步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明确提出“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要求。我国现行税制就是依据这个指导原则进行改革的。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人们在总结税收实践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角度对税收原则作了归纳和表述。多数人认为,这一时期应坚持的税收原则是收入原则、法治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其中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核心。

 

57. 什么是税收公平原则?

答案: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一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这称作“横向公平”。二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这称作“纵向公平”。

 

58. 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哪些?

答案: a) 受益标准

b)支付能力标准

c)机会标准

 

59. 什么是税收效率原则?

答案: 税收效率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要用尽可能少的税收成本,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尽可能多的税收效益。税收的效率原则可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行政效率三个方面。

 

60. 什么是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

答案: 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旨在考察税收对社会资源配置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状况。检验税收经济效率的标准,在于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即税收分配必须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61. 什么是税收的社会效率原则?

答案: 税收的社会效率原则主要是要求税收分配要有利于消除和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繁荣。

 

62. 什么是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答案: 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旨在考察税务行政管理方面的效率状况。检验税收行政效率的标准,在于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即是否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取得了最大的税收收入。

 

63. 什么是税收成本?

答案: 所谓税收成本,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和时间耗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税收成本亦称“税收征收费用”,专指税务机关为征税而花费的行政管理费用。广义的税收成本除税务机关征税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还包括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纳税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即“纳税执行费用”。

 

64. 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途径有哪些?

答案: 一是要运用先进科学的方法加强税务行政管理,防止税务人员贪污舞弊,以节约征收费用;二是要简化税制,使纳税人易于理解掌握,并尽量给纳税人以方便,以降低纳税执行费用;三是尽可能将纳税人所花费的纳税执行费用转化为税务机关所支出的征收费用,以减少纳税人负担或费用分布的不公,进而达到压缩税收成本的目的。

 

65. 什么是税制?

答案: 税制是一个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税收种类和征税办法的总和,它包括税法、税则、条例、施行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等。

 

66. 什么是税法?

答案: 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征税活动所形成的税务关系而制定的、靠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7. 什么是税制要素?

答案: 税制要素是构成税收制度,尤其是构成税种的基本元素,也是进行税收理论分析和税制设计的基本工具。

 

68. 什么是课税对象?

答案: 课税对象亦称征税对象,即课税客体。是指征税的客观目的物,表明对什么征税,是构成税制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

 

69. 什么是税源?

答案: 所谓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70. 什么是征税范围?

答案: 征税范围一般是指课税对象的范围,即课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或课征税收的具体界限。

 

71. 什么是税基?

答案: 税基,又称课税基础,是源于西方的一个概念,指建立某种税和一种税制的经济基础和依据。

 

72. 什么是税目?

答案: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

 

73. 在税目设计上,通常有哪两种方法?

答案: 一是单一列举法,即按照每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计税目的方法。这种方法又具体分为正列举法和反列举法,前者指凡列举的项目都要征税,未列举的不征税;后者指凡列举的品目不征税,未列举的都要征税。二是概括列举法,即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的方法。

 

74. 什么是计税依据?

答案: 计税依据是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对象的数额,是课税对象的数量化。

 

75. 什么是纳税人?

答案: 纳税人是指依法参与税收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国家负有并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主要解决向谁征税或由谁纳税的问题。纳税人可以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类。

 

76. 法人一般应具备哪几个条件?

答案: 法人一般应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是依法进行登记并经批准的;(2)拥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并能独立进行核算;(3)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人依法对国家负有纳税的义务。

 

77. 什么是负税人?

答案: 负税人是指最终承受税收负担实际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75. 什么是税率?

答案: 税率是指应征税额占课税对象数量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是税制的中心环节,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76. 税率的表示方法主要有哪两种?

答案: 税率的表示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用征收税额的绝对量加以表示,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这种税率称为定额税率;二是用征收税额的百分比,即相对数加以表示,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这种类型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77. 什么是比例税率?

答案: 比例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无论其数额大小,都按照相同比例征税的税率。采用这种税率,税额随着课税对象数量的增加成比例增加。

 

78. 比例税率有哪几种形式?

答案: a)统一比例税率 b)差别比例税率 c)产品比例税率d)行业比例税率 e)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f)幅度比例税率

 

79. 什么是统一比例税率?

答案: 统一比例税率又称单一比例税率。它是指在一个税种中仅仅规定一个征税比例的税率。

 

80. 什么是差别比例税率?

答案: 差别比例税率是指根据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别规定不同征税比例的税率。

 

81. 什么是产品比例税率?

答案: 产品比例税率是指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规定不同征税比例的税率。一般体现为同种或同类产品同一税率,不同产品不同税率。

 

82. 什么是行业比例税率?

答案: 行业比例税率是指对不同生产经营行业分别规定不同征税比例的税率。一般体现为同一行业同一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

 

83. 什么是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答案: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对不同地区的同一课税对象分别规定高低不等的征税比例的税率。

 

84. 什么是幅度比例税率?

答案: 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由税法统一规定一个税率幅度,由各地区在此幅度内具体规定本地区征税比例的税率。

 

85. 比例税率有什么优点?

答案: 其优点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分配结果的透明度比例高,税负一目了然;二是纳税人名义税率相等,形式上比较公平;三是物价、汇价、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带来纳税人所得增加时,税负的增加比较平缓,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86. 比例税率有什么缺点?

答案: 一是缺乏弹性,适应性不强;二是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存在着实际上的不公平。因此,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商品流转额的课税。

 

87. 什么是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随着数额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

 

88. 什么是全额累进税率?

答案: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将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其所适用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

 

89. 全额累进税率有什么优缺点?

答案: 全额累进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累进幅度大、调节收入有效的优点,但这种累进税率在两个级次的交叉点附近往往容易出现税额增加超过征税对象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

 

90. 什么是超额累进税率?

答案: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部分,并分别规定每一等级的税率,当课税对象的数额增加到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仅就超过上一等级的部分,按高一级税率征税的税率。

 

91. 超额累进税率有什么优点?

答案: 一是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全额累进税率的税负重于超额累进税率的税负。二是在累进级次的交叉点附近,超额累进税率克服了全额累进税率的税负跳跃式增加的不合理现象。三是在累进程度上,超额累进税率较之全额累进税率平缓得多。

 

92. 超额累进税率有什么缺点?

答案: 一是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二是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93. 什么是速算扣除数?

答案: “速算扣除数”是为简化计税程序而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超额累进税额时所使用的扣除数额。反映的具体内容是按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94. 什么是全率累进税率?

答案: 全率累进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相对比例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按与之相适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形式上相当于超金额累进税率。

 

95. 什么是超率累进税率?

答案: 超率累进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的相对比率划分级距,就纳税人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适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一种累进税率。它以课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工资增长率、销售利润率等)作为累进依据。

 

96. 什么是定额税率?

答案: 定额税率是指按课税对象的单位直接规定固定征税数额的税率,故又称为固定税额。

 

97. 什么是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答案: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按不同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单位税额。

 

98. 什么是幅度定额税率?

答案: 幅度定额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对象,由税法统一规定税额幅度,各地区在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本地区适用税额的定额税率。

 

99. 什么是分类分级定额税率?

答案: 分类分级定额税率是指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种类和不同等级,分别规定不同征税数额的定额税率。

 

100. 什么是名义税率?

答案: 名义税率是实际税率的对称,又称为表列税率。它是税法所规定的税率,即应征税额占课税对象数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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