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某市惠民政策的实施方案

时间:2009年06月04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市惠民政策全面得到贯彻落实,我局根据县纪委安排,依照市国税局制定的惠民政策事项,结合我县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市惠民政策国税政策项目为契机,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维护地方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切合我县税收实际,紧紧围绕党的支农惠民税收优惠政策,重点落实涉及我县纳税人切身利益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在当前和今后的税收工作中,对以上惠民政策在我局得到不变通、不走样的全面得到贯彻落实,使我县广大纳税人切切实实地享受到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的好处。

    二、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惠民政策,####县国税局认真研究全面部署,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县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惠民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业务股,由##同志为主任,##为成员,负责惠民政策的宣传、督促及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三、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的项目

    根据¥¥¥市国税局提供的惠民政策项目,目前我县国税部门主要贯彻落实的项目为:

    (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免”税,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调到最高档,即销售货物月销售额为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为3000元、按次(日)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二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免受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费用;三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四、贯彻落实惠民政策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惠民政策贯彻执行。以上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关乎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涉及我县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构建和谐##意义非常重大。对此,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求各分局、股室紧密配合,凡是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国税部门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县国税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不得以完成税收任务为由而在落实惠民政策上打折扣。。

    (二)认真学习,安排部署,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县局定期组织学习上级国税部门下发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涉及我县各类纳税人的政策,及时整理,安排各分局、股室全面贯彻执行,使我县纳税人及时享受到党和国家颁布的各项惠民政策。

    (三)制定措施,内外检查,确保惠民政策惠及民生。为了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县局贯彻落实惠民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对内开展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县局纪检组、监察室人员深入到各分局、办税服务厅检查发票、税票的开具情况,核实税率和免税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外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到各类纳税人当中,了解各项惠民政策的享受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如实上报县局党组,对落实惠民政策不力,纳税人举报反映问题属实的,要严肃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过错责任,追究分局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与公务员的年终考核、税收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相结合,存在问题的,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一切评先奖优资格,并按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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