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地税部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作风好转,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充分发挥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市地税系统“四个全员”管理大纲》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市直地税部门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考核、按月实施、绩效挂钩”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地税部门工作岗位考核,依托税收管理工作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职责任务、年度工作任务以及全局性工作任务实行动态考量、评判和管理。考核内容(详见附表一):
(一)岗位工作(70分):是指每个工作岗位应该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和其他工作事项。每人必设项目:个人旬内工作日志(1.5分/旬),即机关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结束时,需在税收管理工作平台上将每天工作内容简要概述,局域网点击每旬不少于5次(1分/旬)。
(二)岗外工作(20分):是指科(室)安排的岗位工作以外的,工作性质不固定的,或协助其他岗位,或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全局性工作(10分):是指局机关组织的全局性集体活动和科室按照上级指示由本科室和其他科室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等。
三、考核方法
(一)工作岗位考核。即按工作岗位、工作职能、工作性质划分为岗位工作考核部分,岗外工作考核部分,全局性工作考核部分。
(二)个人当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
1.当月工作岗位考核得分=三旬工作岗位考核得分之和;
2.旬内工作岗位考核得分=岗内工作考核得分+岗外工作考核得分+全局性工作考核得分;
3.年休假期间的个人考核得分,为科室当期日平均分*休假天数。(科室当期日平均分=科室全员当期考核得分之和/科室人数/实际工作日下同);
4.出差期间(指出差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且与本岗位无关)考核得分为满分;
5.待岗工作期间的考核,视同正式在岗人员的考核计分,待岗期内考核得分不与绩效工资挂钩,但作为再上岗的重要依据之一;
6.因故请事假、短期病假,经批准后原则上抵减当年年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时间的部份,按(科室当期日平均分/实际工作日)*超年休假天数*0.85;
7.旷工除按工作纪律考勤外,岗位工作考核按科室当期日平均分*旷工天数。
(三)处级领导的考核。 分管领导考核得分为所分管科室平均得分;主要领导(包括没有具体分管任务的处级领导及挂点的处级领导)的考核得分为全局的平均得分。
四、考核程序
(一)平台设定。岗位工作和岗外工作项目及分值的设定,根据科室分工由当事人按照其岗位责任,分栏分项列出岗位职责任务,并填写《***岗位电子考核表》(表三),再由部门负责人设定每一项工作任务的时限、分值及提出工作质量要求,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交计算机中心纳入该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电子考核工作平台进行考核。 全局性工作项目的设定,指由局长办公会确定的或上级单位交办以及需要多个科室配合才能完成的全局性的工作,由相关科室填报“立项申请表”(表二)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报考核领导小组,由算机中心纳入该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电子考核工作平台进行考核。分值由承办科室根据本科室工作安排设定时限和分值及提出工作质量要求。
(二)资料传递。
各单位对个人按旬(10天)考核汇总,每月终了后1日内(遇休假后移 下同),个人必须对本人上月的工作进行自评并打分; 每月终了后5日内,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税收管理工作平台上,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当月履职履责情况,从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予以评分,对全局性工作任务,由所属科室征求主管科室的负责人的意见后按月量化评分。同时还须说明当月扣分原因并签字,然后由分管局领导进行审查签字确认。对于重要工作任务,局长也可直接点评,实施加分或扣分。将确认无误后的考核资料及表格通过市局内网**专栏报市局考核办。 (三)机关绩效考核实行电子自动计分制。月终了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收集、审核、公示,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然后送财务装备科计发个人上月的绩效挂钩工资。 五、其他事项(一)本办法所依托的税收管理工作平台,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开发、维护和更新完善。
(二)本办法由市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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