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学习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0年05月14日 信息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一、考试对象

    全市地税系统所有在岗正式人员。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地税人员应知应会的知识技能,具体包括:

    (一)时事政治相关知识;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党风廉政建设知识;

    (四)地税机关公文写作知识;

    (五)省局“四员”考试内容;

    (六)计算机操作技能;

    (七)其他相关知识及技能。

    市局教育中心负责协调机关各科室组织题库,题库题目按难、中、易程度分类,于下半年统一下发。市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其内容从题库中产生。

    三、实施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实行闭卷百分制定期或不定期考试方式,按次记录参考人员实际考试得分。卷面题型从题库中产生。

    (二)考试题目的确定按岗位设置不同分为共答部分、选答部分和必答部分。

    (三)市局机关人员,市直各单位工作人员,由市局统一组织考试,一律实行单人单桌,在地方院校设置考场,成绩交市局教育培训中心。

    (四)凡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实行市局集中审批制,经科室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书面上报市局局长确认审批,事后必须参加补考。

    (五)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由教育培训中心汇总并公布考试结果。

    四、奖惩机制

    依据《市地税系统“四个全员”管理大纲》规定,考试得分将作为经济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奖励部分

    凡考试成绩每次排名在各单位人员总数前10%的,市局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将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二)惩处部分

    1、凡考试排名在单位人员总数后10%的,将直接待岗,并参加市局组织的学习。

    2、凡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或帮助他人作弊经查实的,取消考试成绩,将直接待岗。

    3、应参加考试而无故缺考的,作零分处理,并直接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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